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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男子抱侥幸心理酒后仍驾车 领证3个月驾照被吊销

近日,遂宁市安居区男子黄某某刚领驾照3个月后,就因酒驾被当地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一次性扣完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民警告诉该男子,若想取回自己的驾驶证,必须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据安居区警方东禅派出所民警介绍,6月29日晚,黄某某因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遂宁经318国道往资阳市乐至县方向行驶。当晚23时40分许,当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18线2294KM+200米处时,被东禅派出所执勤民警设卡拦截。当时民警正在进行“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例行检查。在现场,民警让黄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分别为62.8mg/100ml、75.1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经民警核查时发现,黄某某属于初次领取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其领证时间是2016年3月,目前属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若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的资格。

 

据黄某某交待,因他知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但几杯酒下肚后,仍感觉自己头脑清醒,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后就直接上国道318线,结果在途中被民警逮住。目前,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某罚款1900元、并记扣12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黄某某实习期准驾驶证也被注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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