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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驾校要资料不成竟殴打员工 事后其父道歉赔偿

驾校女工作人员刘女士办公室内被打,令人瞠目的是,打人者是一名辅警。7月4日,在于洪区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的调解下,被打者刘女士拿到了打人者王某璇父亲的赔偿款3000元。

 

回忆起驾校内的经历,刚满18岁的刘女士泣不成声。

 

驾校女工作人员刘女士办公室内被打,令人瞠目的是,打人者是一名辅警。

7月4日,在于洪区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的调解下,被打者刘女士拿到了打人者王某璇父亲的赔偿款3000元。7月4日,记者拨打被指打人者王某璇的手机,试图了解更多情况,对方拒接。随后,记者向于洪区公安局于洪派出所核实,被指打人者王某璇是该所工作人员,是一名辅警,文职。

讲述:办公室内被辅警殴打

6月份的最后一天,刘女士过得犹如噩梦一般。因为18岁的她在驾校内被一名女学员殴打,这是她人生中第一次挨打,“长这么大我父母都没打过我”。

刘女士介绍,6月30日17时许,学员王某璇来到办公室找她要科目四的辅导用书,可是驾校并没有这种书,只有科目一配资料,索要辅导书这一要求让刘女士很为难,“确实没有这书,我也和她解释过了。”

刘女士的解释没有换来王某璇的理解。王某璇气哄哄地走出驾校办公室,不一会儿,她又返回来。

“我坐着呢,她走到我身后,拽住我头发向后扯,另一只手往我脖子上打。”刘女士哭着说,被打的时候,有一位姓高的教练在场。

7月4日,高教练证实了刘女士被王某璇殴打的事实。“王某璇揪住她头发打的。”被打过后,刘女士拨打110报警,刘女士要求王某璇留下,可是王某璇执意离开。

进展:打人者父亲出面解决

刘女士说,报警后,民警为她做了笔录。警方告诉她,联系不到王某璇本人,事发当日王某璇的父亲到派出所,不过态度不好。

刘女士认为,警方没有理由找不到王某璇,因为“王某璇是于洪派出所的警察,而且她的父亲也是警察”。就此,刘女士认为,王某璇“知法犯法”,作为警察不应打人,更不应逃避现实。

7月1日,刘女士来大沈阳中大骨科医院就诊。磁共振报告单显示:“颈椎间盘膨出,曲度消失;颈后部肌肉损伤。”

7月4日,在于洪区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4楼,被指打人的王某璇父亲来到现场,警方展开调解。最终,王某璇父亲向刘女士表示歉意,并拿出3000元作为赔偿。

7月4日15时,记者拨打被指打人者王某璇的手机,试图了解更多情况,不过对方拒接。

王某璇是不是警察?记者拨打于洪区公安局于洪派出所公开电话咨询,接听电话的一名男子表示,王某璇是该所工作人员,“文职,90后”。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王某璇的手机,同样是没有人接听。昨日10时15分,王某璇给记者回电话,电话中王某璇否认打过刘女士,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殴打他人构成侵权责任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越认为,王某璇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责任,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此事件中,受害人刘女士可要求侵权人王某璇给予赔礼道歉,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如果受害者刘女士的伤情在轻伤以下的,则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王某璇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如果受害者刘女士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编辑手记:打人的“后事”不是出钱了事 
被打者刘女士刚满18周岁,被指打人者王某璇不满24周岁。可以说,都是刚参加工作不久,刚步入社会。一个索要考试资料的小问题,却被升级为一件治安事件。毫不避讳地说,这小事儿不值! 
不过,透过此事件看过双方的不成熟,不冷静。退一步讲,如果刘女士再多些耐心解释,请求对方理解,实在不行请上级领导帮忙解释问题,或许这窝心事儿不会摊自己身上;如果王某璇再冷静些,设身处地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减少些浮躁,相信她不会动手。 
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后,王某璇选择躲避的方式,加之她是“辅警”的特殊身份,这令被打者刘女士忧心忡忡、手足无措,甚至,一度出现对社会公平的猜忌。 
刘女士理解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不看家庭!还有,俗话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好在有迎宾路派出所的积极调解,被指打人者王某璇父亲出面真诚的道歉,化解了刘女士愤怒的泪水,换来了她满意的笑容,消除了刘女士对社会的误解。 
至始至终,刘女士没有接到王某璇本人的道歉。不过,笔者认为,这个迟到的道歉特别有必要。因为,王某璇还没有意识到她自己的错误,倒是她的通情达理的父亲替她出来圆事。王某璇应该意识到,打人过后的“后事”不简单,更不是谈价钱出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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