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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一驾校老师醉驾酿事故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百色一驾校老师甘某醉酒驾车,最发生交通事故。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2年7月15日晚,百色某驾校老师甘某与其同事黄某应友人之邀一同参加了朋友聚会。时至凌晨5时许,醉眼朦胧的甘某仗着自己是驾校老师并有长期驾车的经验,亦然发动了摩托车搭载着黄某离去。刚开车没多久,就在十字路口与同样喝醉酒的龙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造成甘某、黄某、龙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经检测,甘某血液乙醇含量192.2mg/10Oml,龙某血液乙醇含量202.3mg/10Oml,两人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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