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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5名驾校教练帮助学员考试作弊被判刑

以李某甲为首的5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等不同刑罚并判处罚金。近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驾考组织作弊案一审宣判,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入罪以来,揭阳宣判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经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份前后的1天,被告人李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了1批偷拍器材,准备用于帮助机动车驾驶学员在科目一、科目四的考试中作弊通过。2015年12月中旬,李某甲来到揭阳市交警支队桂岭考场附近,向在候考的一些教练及被告人吴某甲宣传能够帮助学员通过驾驶员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并承诺通过的每位学员收取费用人民币(下同)2000元,没通过的不收费。同时李某甲还以每次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酬劳,雇用被告人李某乙负责将装有偷拍设备的衣服、耳塞等物品给学员穿戴,并教学员如何使用作弊设备。

2016年1月3日,被告人秦某的学员谭某、吴某乙让秦某帮忙联系人通过驾驶员科目四的考试。秦某于当天联系在桂岭考场外经营茶座的被告人吴某甲并告知其上述事项,双方约好两名学员考试费用各3500元(事后吴某甲拿1000元给秦某当好处费)。2016年1月6日,秦某带学员谭某和吴某乙到桂岭考场外吴某甲的茶座候考,当天下午吴某甲联系李某乙带谭某和吴某乙各穿上1件装有偷拍设备的上衣,并教其如何操作上述设备在考试时作弊,后谭某和吴某乙在考试时被监考民警现场查获。

2016年1月5日,被告人蔡某的学员沈某甲让其帮忙找人通过驾驶员科目一考试,蔡某当晚联系李某甲,并约定考试费用为2000元(蔡某向学员沈某收取3500元)。2016年1月6日下午,李某乙拿了1个装有偷拍设备的蓝色布袋到考场外蔡某驾驶的车上,准备为学员沈某在驾考中作弊,后在车上蔡某、沈某被交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秦某、蔡某、吴某甲结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甲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秦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5被告均认罪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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