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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男子饮酒驾驶被罚5000元 拘15天 5年不许考驾照

       2016年8月19日,长春交警南关大队一中队温警官、王警官在南关区永春路附近查处一名饮酒驾驶的出租车司机。


当日8时40分,温警官、王警官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正常排查,当检查到一辆出租车时,发现该名驾驶员的呼吸酒精含量达到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交警立即扣留了聂某某驾驶证,通知其到交警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聂某某,沈阳人,在长春宽城区暂住。聂某某称,前一天20时许交班后,和朋友聚会时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几瓶啤酒,由于自己有甲状腺炎,平时不喝啤酒,但是与朋友小聚都挺高兴自己又不好扫大家面子,于是就喝了几瓶。第二天7时许出车时,自己并没有感觉不舒服,碰到交警也未意识到前一天的饮酒可能会对驾驶产生影响,结果一测呼吸值才发现自己已经构成了酒驾。

聂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他面临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本是一次简单的聚会,却因此断送了工作。聂某某说自己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所有的重担都压在自己身上,然而,这并不能作为违反交通法规、触犯国家法律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持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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