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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还酒驾 驾照从未谋面就注销

       渝北区市民小李花了大半年的时间考取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昨日,目无法纪的他驾照还没拿到手,就因交通违法被交巡警记了25分,驾照也因此被注销。

 

  9月3日晚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正在渝北观月大道巡逻。突然,一辆红色摩托车在公路上左右摇摆地行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摩托车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该年轻驾驶员承认:“我还没拿到驾驶证,但是,我于8月28日已经通过所有考试,就这几天能拿到驾驶证了。”驾驶员说话时摇头晃脑,嘴里喷出浓烈的酒气。民警在网上查询发现,他刚刚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但是没有摩托车驾证,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资格。而网上显示,他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6年8月28日!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67mg/100ml血液,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

 

  这位小伙姓李,家住渝北区统景镇,在渝北区保税港区某企业上班。今年年初,他就开始学习驾驶,花了大半年时间,终于在8月28日通过了科目四考试,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他长舒了一口气。8月31日下午,他接到驾校的电话通知,让他次日去驾校领取驾驶证。他兴奋异常,当晚找了几个朋友庆祝一下,席间,他喝了5瓶啤酒。他喝得醉醺醺的,已经忘乎所以。觉得自己连4个轮子的小轿车都能开了,骑2个轮子的摩托车更是“小儿科”。与朋友喝酒后,他就抢过朋友的摩托车钥匙,骑着摩托车回家。谁知,刚走到半路,被交巡警查获。

 

  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李某做出了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做出了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构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做出了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合计做出了记25分、罚款1550元的处罚。

 

  他还没从驾校取回驾驶证,就被交巡警依法暂扣。而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因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辛辛苦苦培训学习了大半年,刚要领到驾驶证前几个小时,就再次失去了,耗费几千元学费和大半年精力付之东流,小李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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