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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上海一交通法规考试替考者被追究刑责

      福建人陈某没有想到,酒桌上的一次轻率承诺,最终竟让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因为代同乡林某参加交通法规考试,他和林某都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上海首例因交通法规考试替考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福建来沪人员林某此前因驾驶证扣满12分,必须“回炉”重考驾考科目一。对此,林某一直十分担心,生怕自己过不了及格线。今年元旦的一次饭局上,他结识了老乡陈某。酒过三巡,林某说出困扰自己的烦心事,有15年驾龄的“老司机”陈某笑了:“交规考试蛮简单的,没有那么难。”林某一听马上说,“既然你觉得简单,那就帮我去考一下吧。”已夸下海口的陈某一口答应。

  今年1月4日上午10时,陈某带着林某的身份证,来到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一分所考场,代替林某参加机动车违法交通法规考试。考试中,车管所民警庄崝在核实考试人员身份时,发现陈某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差异,于是将其带出考场详细讯问。当被问及父母姓名时,陈某报出来的信息完全对不上号,被民警当场识破。

  车管所民警告诉驿享驾考记者,驾考属于国家考试,替考已属于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案中,替考双方当事人都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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